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北京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税总局北京税务局有关统一2024年度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文字大小:大 中 小分享京人社发〔2024〕12号

为保证当地参保单位和缴纳社保本人按时发放缴纳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将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告如下所示:

一、自2024年7月起,当地2024年度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孕)月缴费基数限制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

二、自2024年7月起,在、区人才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公司以个人身份归档,且参与社会保险本人的,及在各乡镇街道(城镇)社区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本人的,缴费基数可以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交费下限和限制之间选择。未及时申请办理申请相关手续,其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照自己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明确,小于员工社保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做为缴费基数。

1.如依照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险月缴费基数限制35283元计算,参保人员月缴纳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056.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金352.83元。

2.如依照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821元计算,参保人员月缴纳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36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金68.21元。

三、自2024年7月起,在、区人才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公司以个人身份归档,且参与社会保险本人的,及在各乡镇街道(城镇)社区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本人的,月缴纳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76.32元。

四、自2024年7月起,当地2024年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限制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057元。

专此通告。

北京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税总局北京税务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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