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显著提升 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1月20日至24日,国务院参事室二司、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中国经济信息社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山西、浙江等地围绕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处、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机制日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处能力不断强化,参与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调解仲裁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但也存在着仲裁院性质和仲裁员身份不统一、专职仲裁员队伍数量不足且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与挑战。建议从三方面予以应对: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仲裁院纳入参公管理。二是指导办案大省结合案件处理需要增加一线专职仲裁员编制数量。特别是在本轮事业单位改革中,合理保障各级仲裁院机构编制。三是加强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发挥司法、工会等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吸纳工会工作人员、律师、退休法官等群体充实兼职仲裁员力量,完善管理监督、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办案参与度。

一、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机制,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近年来,太原市、晋中市和宁波市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人社部门、调解仲裁机构会同多部门实施“护薪”行动、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通过健全专业队伍、创新处理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显著提升了争议处理质效、降低了维权成本,依法及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一是处理能力明显提升。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骨干仲裁员和记录人员组建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专人专办。目前,全国各级仲裁机构成立速裁庭(团队)3578个,基本实现全覆盖。2025年,全国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受理涉及农民工争议124.9万件,同比上升6.6%,其中农民工工资争议74.3万件,连续三个季度环比上升。宁波市将深化“浙江无欠薪”行动纳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各级速裁庭共处理争议3.47万件,占涉及农民工争议总量近四成。

二是办案周期大幅缩短。结合农民工工资争议特点,大力简化优化受理环节、适用简易程序、推广要素式办案方式,不断加大调解力度、依法落实终局裁决规定,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同时,实现更多争议在调解仲裁阶段“案结事了”。山西省速裁庭处理案件平均周期17天,部分案件实现当天受理、当庭解决。宁波市承担人社部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创新试点任务,探索建立农民工建设工程工价争议联合调解机制。通过动态分析各工种工价参考标准、组建多方调解平台及专家库等创新举措,破解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交织难题。

三是维权合力显著增强。人社部门内部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衔接、事实互认、协同办理等机制;外部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职能作用,强化与人民法院、司法等部门程序衔接,打造全链条维权“绿色通道”。在宁波市鄞州区仲裁院,调研组现场见证了一名从事空调安装的农民工当事人,在工会法援支持下通过速裁机制当庭拿到被拖欠的数千元工资,激动地表示:“感谢仲裁员和法援律师,让我能安心回家过年!”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处不断强化

2024年,人社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整合劳动争议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会调解等多方资源,构建“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纠纷处理格局。不再拘泥于有无劳动关系限制,通过联合调处、分类衔接仲裁诉讼等机制,有效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问题。

一是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浙江省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处指南,从部门职责、维权渠道、调处原则等方面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框架。太原市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实施细则,明确不同行业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规范“接单记录”“派单数据”等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二是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各地普遍在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建立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中心或调解站点,搭建起“广域覆盖+层级联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处网络体系。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立一站式调解中心3000余家。2025年,全国各级调解组织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1.7万件,四季度环比上升17.3%。太原市在就业形态企业集聚的天骄科技园设立调解中心和巡回仲裁庭。园区负责人表示,多部门联动将维权服务送到“家门口”,有效缓解了此前劳动纠纷处理“成本高、周期长”的困境,让入驻企业摆脱后顾之忧、专注经营发展。

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处_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机制_日结工劳动保障

三是服务方式进一步丰富。浙江省探索党建引领新就业形态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发挥快递配送员、网约车群体流动党支部作用,吸收新就业形态党员参与劳动纠纷调处,推动服务对象转变为治理力量。宁波市编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综合服务一本通》,一揽子回应劳动维权、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技能提升等人社服务需求。

三、参与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太原市、晋中市和宁波市积极推进中央政法委、人社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方式推进调解仲裁机构入驻综治中心,进一步发挥人社部门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中的专业优势和牵头作用。

一是县级综治中心入驻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2025年底,全国调解仲裁机构入驻县级综治中心3906家,在行业主管部门中位居前列。山西省将入驻工作纳入平安山西建设考评责任清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前实现117个县级仲裁机构100%入驻。

二是综合治理成效充分显现。各地利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契机,全面推进部门职能整合、联动机制创新、资源统筹利用,切实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宁波市镇海区推进“调、援、裁、审、执”机构全面入驻,形成劳动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闭环处理模式,2025年调处成功率达到98%,平均处理周期缩短50%。宁波市北仑区在被外来农民工称为“来仑第一站”的区人力资源产业园专设综治中心,整合各方资源实现社会矛盾化解与就业创业帮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站统揽”。聘请劳务协作地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帮助2000余名少数民族务工人员一揽子解决从劳动纠纷到衣食住行各类难题,为在当地稳定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四、调解仲裁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

近年来,太原市、晋中市和宁波市重视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互联网+调解仲裁”,开展系列创新试点,智能化在增强工作质效、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管理指导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是“不见面”处理模式广泛推开。太原市、晋中市和宁波市积极入驻“互联网+调解”系统并纳入国家和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入驻调解组织4.3万家,年处理争议超40万件。多地仲裁机构开展在线受理、在线庭审、文书电子送达试点,越来越多的争议实现当事人“零跑腿”处理。浙江省已建成数字仲裁庭193个,2025年案件网络办理比例达到55.8%。

二是助力办案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浙江省认真落实裁审信息比对机制建设试点,深入分析裁审处理结果不一致原因,为进一步优化裁审程序衔接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依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构建“无讼指数”评价体系,从办案程序、专业能力、源头治理水平等多维度对仲裁机构进行数字化综合评价,实现工作成效、问题短板“一数统揽”。

三是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逐步落地。一方面,通过智能交互问答、申请书自动生成等服务,帮助当事人简化维权程序、明确合理诉求、预判维权结果。另一方面,通过梳理争议焦点、推送法条类案和文书模板,帮助仲裁员大幅提高仲裁庭审效率、缩短裁决书撰写时间。浙江省开发“智慧风控”大模型,通过对社保、仲裁、监察等数据和网络舆情实时监测,智能分析预警劳动关系风险。(杨志明、郭良玉、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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